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1號
更新時間:2022-01-07 18:31:5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對個人股權轉讓有關事項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對個人股權轉讓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前,應先持相關資料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繳納(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與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互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確認個人股權轉讓已完成稅款繳納(納稅申報)后,依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06日
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前,應先持相關資料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繳納(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與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互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確認個人股權轉讓已完成稅款繳納(納稅申報)后,依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06日